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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四届!镜湖区法院荣获“第十六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24-03-26 11:42 来源:镜湖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近日,芜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第十六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第二十届市级文明单位、第八届市级文明街道、第十一届市级文明社区、第十届市级文明村镇的通报》(芜文明[2024]3号),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被授予“第十六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镜湖区法院连续四届荣获该项称号。

近年来,镜湖区法院紧紧围绕“以创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大力弘扬司法文明,强素质、抓审判、严管理、树形象,不断丰富创建内容,推动文明创建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绩。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党建带创建促审判,打造“镜心为民 法润镜湖”党建品牌,增强干警干事创业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丰富学习形式,强化理论武装,锤炼忠诚政治品格。二是加强道德建设,弘扬时代新风。常态化举办“镜心为民”道德讲堂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丰富广大干警的精神生活。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坚持把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细化创建内容,完善规章制度。四是立足审执主业,深化亲切服务。着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周到、便捷的诉讼服务;大力推行司法为民专题服务,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五是发挥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多层面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广泛发动干警下沉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公正司法不懈追求,文明创建永无止境。下一步,镜湖区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始终保持不竭的创建动力,不断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