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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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法院:“六一”儿童节前,发出一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5-05-30 11:09 来源:繁昌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551 字体:【    分享到: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荻港法庭发出了今年的首《家庭教育令》,这份特殊的“法治礼物”承载着双重意义——用法律强制力规范家庭教育,依托特殊节日强化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

“我已经把电动车处理了,暂时不会再让他骑电动车了,没想到儿童节收到这样一份特殊的‘作业’,让我意识到自己这些年对孩子的疏忽小明(化名)的父亲懊悔地说道,“以后我一定多抽时间陪他,将严格落实教育令的要求,尤其加强在交通安全方面的监管,杜绝这类危险行为发生。”

2024年9月,14岁的小明骑行电动自行车放学回家的路上,撞伤了正在轿车后备箱拿取物品的李某,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未成年人小明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李某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基于妥善处理考虑,荻港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小明父母联系,了解到小明父母早在其2岁时就已分居,且母亲失去音讯、下落不明,小明一直以来是与其父亲共同生活。情况转述李某后,李某撤回对小明母亲的起诉。

法庭经审理认为小明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对案涉事故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鉴于小明父亲未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未能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危险行为,法庭在宣判后,依法向小明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加强安全监管。为打消小明父亲疑虑,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庭还对小明父亲进行判后的沟通,一方面,向其释明赔偿标准、医疗费用、父母监护责任等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引导其站在小明的立场考虑事故发生后对小明产生的心理压力,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小明父亲表示回去后将积极筹措款项赔偿原告。

作为2025年度繁昌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选择在六一儿童节这一特殊时间节点发布,旨在凸显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也希望能打破家庭教育为私人领域事务的常规观念,以司法介入的方式,明确监护人“依法带娃”的主体责任,向社会传递“家庭教育无小事,法律护航伴成长”的信号。下一步,繁昌法院将持续深化与教育、妇联等部门的协同合作,通过定期回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讲座等举措,持续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让法律成为守护孩子成长的坚实后盾。

法官寄语《家庭教育令》直指当前家庭教育痛点,明确要求监护人要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学习情况、社交关系与心理健康等要与孩子经常沟通交流,及时回应孩子的成长需求同时着重强调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督促家长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为孩子的身心健康与出行安全构筑家庭防护网。(方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