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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令一提示”,南陵县法院双管齐下“未”爱护航

发布时间:2024-06-28 16:12 来源:南陵县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近日,南陵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件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责的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和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

2011年,颜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小丽由母亲颜某抚养。2013年,颜某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经法院调解,确认小丽由父亲陈某抚养。此后,小丽随父亲生活至今。现颜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新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走访学校,了解到小丽经历转学及生活环境的不适应,加之两人只关注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疏于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主观上忽略了小丽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易导致其缺失安全感,不利于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赵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应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对此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赵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双方正确处理家庭关系,改变教育方式,加强与女儿及学校老师联系、沟通,积极引导女儿健康成长。同时,赵法官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提醒双方当事人切实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尽心尽力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一令一提示”,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也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南陵县法院将持续开展“关爱未成年提示”工作,结合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家庭教育,让法治守护在家庭教育中“不缺位”,让未成年人在健康成长的道路上“不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