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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话民生

发布时间:2020-10-27 14:49 来源:南陵县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我叫秦某昌,今年98岁,是南陵县弋江镇钟塘村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活到这个岁数,见证了我们的日子在共产党的带领下越来越好,我也能自己照顾自己,不给子女增添麻烦,日子过的也算舒心。

可是本来平静的生活被一场意外打破,今年9月11日,我被车撞倒受伤。我的邻居杨某南的三轮车停放在他家门口后没拉手刹,导致三轮车下滑,当时我正在家门口收拾杂物,没想到我被这下滑的三轮车撞倒。导致鼻骨骨折、头面部、胸部及膝盖多处外伤。受伤后我被送往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紧急救治,都说老人就怕摔伤,好在经过治疗伤情慢慢稳定。考虑到我年纪太大,我的儿孙们也有自己的生活,都要养家糊口,我就要求回家康复。

杨某南虽然支付了我治疗费约1.4万元,但一直不愿支付后期医疗费、营养费、护理等等后续各项费用。我在家康复期间,应我儿子的要求,杨某南对我进行生活照顾十天后,就也不再照顾,也一分钱不愿拿。我儿子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他要在工地上做小工养家,我就没人照顾了。

我儿子到村里去反应,经村委会调解了几次也一直没有结果。正在万般苦恼之际,我们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室的宣传员跟我儿子说政府有个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可以免费帮助困难群众打官司,在征求我的同意下,村里帮我联系了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崔站长等人听了我儿子的陈述,现场即联系了杨某南,向他求证了相关情况之后,立即赶往我家为我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法律援助工作站考虑到我们是邻居,调解比起诉讼时间上也会更快一些,就先约定时间进行调解处理。我听我儿子说,在调解过程中,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充分听取了我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就杨某南应赔偿的项目及金额向我们进行分析。因我受伤经过紧急救治后伤情稳定,工作人员对本案应赔偿的进行了具体测算,并告知我们合理赔偿金额,给予了合理建议。同时指出: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抵头见,遇事均应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和谐相处。经过多次说服教育,后来又经过好几次调解,对方杨某南终于同意再给我2万元并当场支付,对此我们都非常满意。

现在我身体也恢复得很好,我从内心的感谢,感谢法律援助,感谢民生工程!真的是意外伤害非小事,法律援助帮大忙。

(司法局 盛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