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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检察为民办实事】生态检察官携手河长办共护碧水绿岸

发布时间:2021-09-16 16:26 来源:南陵县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1年8月底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与南陵县河长办联合对奎湖、池湖、青弋江、弋江镇孤峰河、尹象河象山段、河湾镇七星河、资福河等河湖开展为期三天的专项巡查。

此次巡河旨在落实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安徽省第 1 号总河长令和芜湖市第 2 号总河长令,聚焦河湖问题整治,深化《关于建立南陵县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河长办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深入推进“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暨河湖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行为,深入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通过启动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彻底、不反弹,合力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努力实现“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群众新期盼,为打造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官职责,持续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加大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力度,为助推南陵水资源保护增添一抹亮丽的检察色彩。(郭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