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在承办人多次沟通后达成和解,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经人介绍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相处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后经法院调解离婚,但因共同房产未予分割,女方诉至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再次调解达成共识,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分期补偿女方35万元。男方经多次催告未按期履行,女方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拍卖房产。
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人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为了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并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自行卖房并在卖房款到账后第一时间支付房屋分割款35万元及违约金2万元,申请人协助被执行人卖房网签及过户。法院对协助卖房的房产中介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卖房贷款放款后第一时间告知法院并协助法院将本案案款打入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