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你们余生所遇皆良人,被温柔相待。愿你们眼里仍有光,心中仍有爱,目光所及皆是美好。”这是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书中“法官寄语”的一段话,也是弋江区法院发出的首份法官寄语。
2014年杜某与林某通过网络游戏相识,2016年发展为恋爱关系,2023年结束恋爱关系。林某原在沈阳工作,恋爱后来到杜某所在地芜湖工作、生活。恋爱期间,双方发生多笔转账,杜某认为其中部分转账属于借款,遂向法院起诉。
杜某与林某原系情侣关系,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发生多笔转账,杜某称案涉款项系借款,但双方并未达成借贷的合意,杜某亦未提交相应的借款凭证予以证明。林某在初来芜湖及没有工作期间,杜某给予其极大的帮助,林某工作后多次转账给杜某,亦将部分工资交给杜某,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未超出的情侣交往行为的正常范畴。故杜某主张上述款项系借款,既没有借贷的合意,亦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判决驳回杜某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鉴于双方特殊关系,曾多次组织调解,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为进一步释法说理,在宣判同时附上法官寄语,将“情”“理”“法”有机融合,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于裁判外彰显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