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李某和姚某于2005年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一直保持同居关系,并育有一女。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1年正式解除同居关系。姚某曾承诺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过户至李某及女儿名下,现双方就女儿抚养权和房屋过户事宜产生纠纷,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女儿抚养权归属李某,姚某支付抚养费,且姚某将房产过户至女儿及李某名下。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告知当事人双方感情虽已破裂,但要给孩子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成长环境。经过调解员情理并用的耐心劝导,双方一度激动的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孩子抚养权归李某所有,姚某每月给付抚养费,涉案房产待贷款结清后由姚某协助过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弋江区法院致力于以“春风化雨”的方式化解家事矛盾,通过“情”与“法”的结合,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实现案结事了,进一步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