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都是“嘴馋”惹的祸......
近期各地迎来了龙虾丰收的季节,本应是共享喜悦的时刻,却发生了一起龙虾被盗事件,给养殖户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对社区和谐氛围造成了不良影响。
“喂,是110吗?有人在我家池塘里偷龙虾!”近日,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平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池塘养殖的龙虾被盗,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通过走访摸排,案发后2小时内便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强某因贪图便宜,便趁夜间无人看管之际,偷偷将自家虾笼放置在养殖田中,共盗得龙虾5斤有余。
目前,被盗龙虾已全部追回并归还受害养殖户,强某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