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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南陵县全面开展涉及民法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30 09:09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加强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南陵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保持一致,维护法制统一和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决定全面开展清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暨涉及民法典、法律、法规等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重点围绕2016年1月1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即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的单位)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起草和共同解释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清理。各镇、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即发文单位)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单位(即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的单位)负责清理。

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各清理单位认真学习研究民法典,对照民法典逐条梳理,对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确保了清理工作全覆盖、无遗漏。下一步,南陵县司法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南陵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实施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