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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时间:2020-11-27 16:47 来源:无为市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11月26日下午,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原主任张某涉嫌受贿罪、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并运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庭审。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在担任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阜阳市人民检察院驻阜阳市九龙监狱监察室主任、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累计73.853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万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张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