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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群众开展审判】无为法院:刑事法官带案下乡 成功化解一起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21-05-06 10:50 来源:无为市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4月29日上午,无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被告人刘某某和被害人钱某某来到村委会会议室,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钱某某对刘某某的伤害行为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罚。

2020年9月26日21时许,刘某某因怀疑其妻子朱某某被邻村钱某某拐走,遂到钱某某家中要求钱某某交出朱某某或说出朱某某所在处所。双方沟通未果,而后发生揪打,刘某某用剪刀将钱某某捅伤,经鉴定,钱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2021年2月2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起诉。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钱某某因情绪激愤发生纠纷,导致钱某某受伤,而刘某某原系贫困户,妻子患有精神残疾,长子智力残疾,次子正在上学,如果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监禁刑,其家人将陷入无人照顾的困境。经向无为检察院及当地派出所了解,证实了承办法官的猜想。

案件起诉到法院不久,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只要被告人刘某某赔偿被害人钱某某2万余元,钱某某便对其行为表示谅解。但因刘某某家庭经济拮据,约定的赔偿金额一直未能付清,至开庭审理当天,刘某某尚有4000元的赔偿款未履约到位。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刘某某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在确定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后,邀请所在地村干部参与调解,共同做刘某某和钱某某工作,通过现场反复耐心劝说,钱某某和刘某某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刘某某当场凑齐4000元现金,钱某某对其表示谅解。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无为法院大力深入群众开展审判工作,通过一件件个案的审理,充分彰显司法温度,有效钝化社会矛盾,实现司法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