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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六郎镇“三联三审”推进合法性审查从“有形”到“有效”

发布时间:2024-09-13 17:27 来源:湾沚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筑牢基层依法治理“防火墙”,湾沚区六郎镇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勇挑重担,先行先试,推进镇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有形”到“有效”。

“三联”即人员联动、资源联用、过程联控。人员联动,即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以镇为责任主体,以各办主任、司法所所长、公职律师等为主要力量,以法律顾问为有效补充的合法性审查队伍。资源联用,镇进行合法性审查时疑难重大、边界不清的材料时可及时与区司法局联系,由区司法局指派专门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听取镇和村居法律顾问的意见,邀请六郎法庭审判人员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过程联控,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合法性审查作为重要一环,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互相配合、协同发力,促进文件决策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三审”即注重初审、严格再审、会议听审。注重初审,各办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分管负责人批示,送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查。司法所应完成送审材料初审,初审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起草部门补齐有关材料;起草部门未在指定期限内补齐资料的,司法所可将送审材料退回。严格再审,初审完成后司法所应填写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并及时指派合法性审查人员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对送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合法性审查结束后,司法所及时将相关资料及审查意见报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会议听审,镇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通知具体承办的合法性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对应当提交审查而未提交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制发文件。

2024年1-8月份,六郎司法所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40件,其中,规范性文件类3件,重大行政决策类7件,合同协议类30件,有效避免出现“风险决策”“问题文件”和“瑕疵合同”,真正发挥合法性审查防风险、治未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