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就合同解除、货款返还、设备处置等方面一揽子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某科技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悬挂系统研发、制造,谭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公司决定引进某智能公司张某为技术人才。后谭某与张某沟通后,双方决定以某科技公司名义,打包购买智能公司设备及物料,从而引进张某为技术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案涉两公司签订了《设备收购合同》,双方就设备及物料资产价格、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合同还同时约定了张某在某科技公司的最低任职年限。但张某仅入职4个月即单方面提出离职,并未再去公司上班,经该公司与其多次协商,张某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故某科技公司将张某及某智能公司共同诉至区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公司对合同履行、货物价值持有不同意见,且某科技公司申请对货物价值鉴定。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某科技公司起诉目的实为挽留张某,继续从事研发工作,双方之间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为不影响案件进程,承办法官决定双向发力,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开展委托鉴定相关事宜,另一方面努力寻找案件调解突破口。承办法官多次致电双方,阐释双方之间的矛盾症结、劝解双方从合作共赢出发,减少诉讼程序、实质化解纠纷,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和,同意协商讨论调解方案。
“法官,我们和对方大致达成和解协议了,还有些细节想再通过法院主持调解下。”张某来电说到。承办法官立即致电对方,组织双方前来法院调解。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后,针对双方的争议点,结合合同约定、利益平衡、后续履行方便等因素,逐条敲定协议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就合同解除、货款返还、设备处置以及人事关系等达成一致,实现纠纷一揽子化解。案件调解结束后,天色也已黑暗,两公司代表言笑晏晏,并表示今后双方还要继续加强合作。
繁昌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高质高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全力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徐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