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大建设 > 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

陶辛司法所念好“四字诀”,淬炼“协理员”

发布时间:2024-12-25 17:08 来源:湾沚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自湾沚区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陶辛司法所聚焦群众需求和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力争打造一支规范化高水平的司法协理员队伍,发挥其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以“法治之力”助推“基层之治”。

“学”深理论,掌握“看家本领”。根据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定位,坚持“一人多岗,一岗多能”原则,施行“菜单式”培训。在合法性审查、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履职培训,树立“以学促干、以干践行、学干结合”的理念,探索以老带新传帮带、以新促老共成长的学习教育模式,发挥好司法所长“传帮带”作用,持续提升协理员能力水平。

“面”向群众,做到“有的放矢”。立足基层实际,实行协理员“轮流坐班”制度,每人在镇综治中心大厅法治岗值班一周,直面一线群众。在矛盾纠纷接待与法律咨询接待过程中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加快角色转变与适应过程。

“讲”好故事,力求“润物无声”。利用“荷乡普法”品牌活动开展,引导司法协理员从“听”到“讲”,不仅要能坐着听,更要能走进群众中讲,与老百姓面对面、零距离交流,在唠家常中普法,在讲故事中释法。在参与中发现农村地区易发多发的法律纠纷类型,从而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管”以托底,激励“勤勉进取”。司法所长每月定期与司法协理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每位司法协理员近期思想与生活动态,为工作奠定思想基础。结合《芜湖市湾沚区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考核制度,采取“季度+年度”考核模式,加强考核约束,同时采取“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促使司法协理员能够“干得好、留得住”。

下一步,陶辛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开口能讲、提笔能写、问策能对、遇事能办”的人员培养方向,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动能,实现“小小司法所、发挥大作用”。(翟庆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