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饮经营活动中,灶具安全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邓某经营着一家饭店,长期在秦某处采购粮油。作为合作的一部分,秦某向邓某提供了一套灶具及燃料供饭店使用。
2024年7月,一场意外打破了饭店的正常经营节奏。邓某在使用这套灶具时,灶具突然发生爆燃,导致邓某及其配偶均遭受深二度烧伤。为治疗烧伤,邓某一家付出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
事发后,邓某找到秦某,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起初,秦某表示灶台是自己提供的,愿意承担责任,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之后,双方在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合力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但秦某并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向邓某支付赔偿款,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也因此闹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前期已达成调解,决定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和调解员在庭前继续推进调解工作。调解员仔细查阅卷宗,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详情,随后多次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
沟通中,秦某道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表示自己长期从事粮油出售生意,以往对外提供灶台从未发生过任何意外,此次事故应该是由于邓某饭店重新装修以及使用灶台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当时居委会介入调解时,自己担心事情闹大影响生意,才违心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事后和家人商量,觉得实在不服气,所以拒绝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项。
面对秦某的这番说辞,邓某态度坚决,明确表示秦某必须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金额和违约金进行全款赔偿。
为妥善解决这起纠纷,调解员多次向秦某释法说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秦某作为灶具的提供者和经营者,对其提供的产品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同时,调解员也耐心劝导邓某,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各让一步,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最终,在调解员和居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新的调解协议,秦某同意在签订新协议后的十五日内,赔偿邓某因爆燃造成的烧伤赔偿款6万元。若逾期未支付,秦某还需额外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在新协议的履行期内,秦某按约履行了全部义务,这起因灶具爆燃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从这起事件来看,当秦某提供的灶具出现问题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时,除非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秦某虽试图以邓某饭店装修和操作不当为由推脱责任,但最终仍需依法承担赔偿义务,这也为广大类似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务必重视产品安全。(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宁、宋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