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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女关系恶化,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发布时间:2025-03-26 08:36 来源:三山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在日常生活中,家庭矛盾时有发生,但当养父母与子女关系恶化,已经严重影响收养关系存续时,该如何处理?近日,三山经开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多年前,出于家庭方面的考虑,张某收养了年幼的张小某。刚开始,他们相处融洽,这份收养关系持续了十余年。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和年龄增长,生活习惯和性格方面的差异导致两人关系愈发恶化,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张小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诉求后认为,张某与张小某关系紧张,客观上已不具有共同生活的条件,一方面,张某年事已高,如果继续维持这样一段不和睦的收养关系,将会对其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张小某现已成年,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但考虑到作为养父女,两人曾经是最亲近的家人,眼下不仅要解决收养关系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彼此之间的“心结”,遂决定以亲情作为切入点,尝试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发挥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精神,从法律层面详细阐述了收养关系解除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后果,让双方清晰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从情感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回忆过往相处的点滴,理解彼此的难处。法官强调,收养关系的解除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法律行为,更深深影响着双方的情感和未来生活,劝诫双方要用长远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商,2025年3月,张某与张小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且对家庭财产分割、后续生活安排等事宜也一并达成协议。

调解结束后,张某真情流露,表示即便收养关系解除,自己对张小某的关心也不会改变,衷心希望张小某未来能够生活得幸福美满。张小某也表示理解张某的决定,并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随着社会观念日益多元化,收养关系类纠纷逐渐增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三山经开区法院始终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案的调解结果既尊重了双方的意愿,又妥善解决了实际问题,真正实现了良法善治。(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雅云、宋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