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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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巧执“到期债权”,为企业追回2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5-04-25 15:10 来源:三山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448 字体:【    分享到:

近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提取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成功将23万余元案款执行到位,为胜诉企业打通“纸上权益”到“真金白银”的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芜湖A公司与安阳B公司的追偿权纠纷中,因B公司拖欠A公司60万余元代偿款拒不履行,A公司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然而,B公司却未按约履行,A公司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迅速行动,向B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展开全面查控,将双方在前期合作中,B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服务费等款项用于抵扣债务后,仍有23万余元欠款尚未偿还。当发现传统执行手段难以突破时,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一条关键线索——B公司在安阳某法院有作为原告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让执行工作迎来转机。经核实,该案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极有可能需向B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

面对这一“沉睡”的到期债权,承办法官果断出击,第一时间向该保险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其15日内将债务汇入执行账户,并严禁向B公司清偿。但该保险公司却以案件尚在审理为由提出异议,称不存在到期债务。为破解僵局,承办法官主动跨区域联动,与该案件承办人建立密切沟通,实时跟进案件进展,并反复叮嘱判决后立即通报结果。

2025年3月,随着判决尘埃落定,该保险公司需赔付B公司23万余元保险理赔款。承办法官再次对保险公司开展释法工作,明确告知其擅自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司法权威与法律威慑下,保险公司最终将全部赔偿款汇入执行账户,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此次成功执行,既展现了该院执行干警创新执行方式、灵活运用法律手段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司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开阔思路、发挥职能,为企业纾困解难。(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