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四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4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予以判处拘役刑,并宣告缓刑。此系列案件是芜湖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以来该院审理判决的第一批刑事案件。
法院一审查明,2020年8月中旬,被告人钟某某、黄某某、古某某、宣某某在刘渡镇域内长江大堤及长江外护大堤、泥汊镇域内长江外护堤段使用地笼网从事捕捞活动,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认定,四人使用的地笼网属于禁止使用的网具。
法院一审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