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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检察院:国际禁毒日检察官向师生家长零距离以案释法宣传禁毒知识

发布时间:2022-06-27 16:24 来源:镜湖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禁毒意识和防毒、拒毒能力,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当天,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邀请芜湖市镜湖新城实验小学、芜湖市第二十七中学等学校师生家长共200余人走进公诉现场,对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的庭审进行旁听,由检察官现场以案释法,宣传禁毒知识,并在庭后互动交流。

近年来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特别是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犯罪增长迅速,许多未成年人因为好奇或是缺乏拒毒防毒知识而加以吸食。为此,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精心选择徐某、陶某贩卖毒品案、伍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这一涉及合成大麻素的案件邀请师生家长代表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毒品犯罪的危害和法律的威严。

针对该案,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陶某通过微信联系、快递发货的方式向他人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牟利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伍某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应当以容留让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情在指控犯罪的同时注重以案释法、以法析案,通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指控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深入剖析三名“95”后青年被告人走上涉毒犯罪道路的原因,阐述了毒品特别是披着各类靓丽诱惑外衣的新型毒品对涉毒者自身、对家庭、对社会的严重危害,以此告诫几名被告真诚认罪悔罪,教育旁听庭审的师生家长要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在最后陈述环节,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后经合议庭休庭评议,本案当庭宣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并对三名被告人均作出拘役四个月到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的判决。

“第一次走进公诉现场,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了解到合成大麻素等以前不知道的新型毒品知识”“毒品种类越来越多,我们对毒品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上,看来还要同检察机关加强交流,及时更新知识”“上述几名被告人都是年轻人,走上涉毒歧途十分可惜,检察官能否结合办案经历谈谈如何防止青少年沾染毒品......”在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走进旁听席同参加旁听的部分师生家长互动交流,宣传禁毒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主题理念,向大家介绍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相关做法。

对毒品犯罪,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此次邀请师生家长代表旁听涉毒案件公开庭审,是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要从青少年抓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教育和防范抓起”的指示精神的一项工作举措。下一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涉制毒原料的监管,打击毒品生产链;结合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寄递行业监管,堵塞新型毒品流通链;深化涉毒洗钱犯罪案件办理,斩断涉毒交易金融链。为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