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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关于破解党内法规制度基层执行难路径探索的报告

——以芜湖市为例

发布时间:2024-06-26 07:57 来源:市法学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章党规的权威性得到极大增强,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提供了制度保证。迈上新征程,党内制度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依规治党面临巩固拓展提高新任务,党内法规制度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有规可依转向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的历史新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后,要更加重视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而基层是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有规不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究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机械执行、选择执行、变通执行问题依然存在。本文将以近三年来芜湖市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为依托,多因素、多层次、多方面研究党内法规制度在基层执行情况,探索基层如何突破党内法规制度执行难问题。

一、党内法规基本概念及执行范围

(一)党内法规的概念及由来。党内法规是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早在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就指出,“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概念。1990年,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1992年,党的十四大修改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自此“党内法规”正式写入党章。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可知,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仅限于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内法规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类名称,其中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二)党内法规执行的主要依据。党中央围绕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提高了党内法规工作的科学、规范、制度水平。其中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是破解基层党内法规“执行难”的关键一招,责任制规定中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负有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即党内法规的执行责任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并逐一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而与党内法规遵守强调义务不一样,党内法规执行强调的是一种职权职责,这种职权职责必须履行,否则属于失职失责,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提供根本遵循,也是我们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范围研究。《党内法规学》指出,党内法规执行主要指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法规履行职责,推动党内法规落实的活动,重点是将抽象的党内法规运用到具体的事项,使党内法规的要求在实践中得到落实落地的过程。因党内法规只有省及直辖市党委以上的党组织才有制定权限,芜湖市委及各县市区委无权制定党内法规。而各级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内法规或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也是对党内法规的贯彻和执行。为便于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基层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本文所指的党内法规制度既包括狭义的党内法规,也包括党内规范性文件。笔者以为,基层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主要应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对党内法规本身的执行,如《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此类党内法规对基层各项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以及监督保障等工作都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指导和要求;二是对党内法规配套文件制度的执行,如省、市委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上级党内法规出台的配套党内法规或党委规范性文件等;三是围绕党内法规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核、审议批准、解释、备案审查、清理、督促落实、理论研究等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此类也属于日常党内法规工作范畴。

二、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践行“两个维护”的首要要求。党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着力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两个维护”的各项要求都落实在党的领导法规、组织法规、自身建设法规以及监督保障法规等具体规定中,体现到党内法规制度的总体要求、方针原则、具体条文中。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仅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严格执行好党内法规制度是我们党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执行好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好党内法规制度就是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二)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围绕大局公转、紧扣大局发力,党的事业推进到哪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内法规制度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只有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使制度从纸面规则成为行动指南,才能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好党内法规制度管党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此外,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等制度化的表达,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的贯彻落实,新时代执行好党内法规制度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有力的抓手。执行好党内法规制度,有利于以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有利于以党内法规的科学性保证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迫切需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事业兴旺发达和人民幸福安康经过建党百年特别是新时代10年的不懈努力,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领导和管党治党各方面工作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立规不易、执规更难,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束之高阁会造成制度浪费,形同虚设只会损害党的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法规执行存在“上热中温下冷”,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内紧外松等现象。党内法规执行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一环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并抓好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芜湖市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及省委工作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全面深入实施。目前,执规工作已纳入党的建设工作总体布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同时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年度综合考核等,每年协调牵头部门,对一些重要的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调研,已对信访工作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40多部重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和实地督查。在调研中发现,基层执规意识淡泊,执规工作缺乏有力抓手,一些重要的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不够严格,党内法规教条化实施、选择性执行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党内法规制度在基层执行中面临的困境

党内法规制度上承中央、下启地方,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对巩固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取得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具有关键保障作用,对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从基层实践来看,制度虚置、象征性、选择性、机械性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执行过程中“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比较突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依然存在,把党内法规制度当“橡皮筋”“稻草人”,执行存在上面热、中间温、下面冷的现象和问题,致使成为基层贯彻落实依规治党的

从党内法

1.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原则性为主、操作性不强。截至2023年7月,现行有效党内法规3826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228部,笔者查阅了现行有效且对外公布的10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发现,这部分党内法规主要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不足党内法规体系不够完备,法律法规有较为成熟的配套的司法解释、学理研究和判例指引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对推动执规工作、提高执规能力、实施评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和追责问责等都提出明确要求,但未出台配套的操作细则或具体举措,对如何开展执规、如何提高执规能力,评估如何操作、追责问责的标准是什么等均没有具体的规定,实际执行中难以把握;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对备案审查的范围限制为党内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为党内规范性文件,明确了4类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不纳入备案范围,但对规范性文件概念列举没有穷尽,基层在实际操作中面对的党内文件形式千差万别,仅根据定义难以准确、精准把握报备范围,从而造成备案工作存在漏项、缺项等。此外,上级对一些重点党内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等指导较少,党内法规政治性、专业性、操作性都比较强,基层在贯彻落实中往往习惯于等待上级部署,执规工作比较被动。

2.配套制度制定质量不够高,结合实际指导工作不够。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制定较为宏观,落实的关键在于地方结合实际拟定的务实管用的配套举措以芜湖市为例,近3年来市级层面制定配套制度126件,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拟定的具体工作举措不到30件,占比不到24%,一些指导性意见和工作方案不能直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此外,配套文件的质量有待提高,2021、2022年度市级层面审查的备案文件368件,其中,纠正、书面提醒“问题件”14件,提出意见建议“问题件”30件。因为人手不足、理论水平不高等局限,基层单位在贯彻落实上位文件中习惯于层层配套、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个别单位甚至出现全文照搬照抄的情况,不仅超越了本级党组织的权限,也违反了党中央及省委对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相关要求。在审查县市区文件中,发现由于对政策理解不透不深等,贯彻执行中容易产生偏差。

(二)从制度的执行责任主体来看

1.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党员领导干部是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在党内法规执行中有特殊职责、发挥重要作用。近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提出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遵守、执行党内法规,下级才会效仿,推动本系统、本领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中,只有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才能带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意识的增强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水平的提高以中央八项规定为例,中央及省、市委都对精简文件、改进文风提出明确要求,对文件配套、文件篇幅、重复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个别领导干部对相关规定不了解、不清楚,导致文件在拟定之初就习惯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导致文件审查环节纠正难度大;少数领导干部对一些重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不了解,特别是行政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党内的一些政策和党内法规制度了解不多,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重要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并不顺畅。

2.执规能力不足,弱化了党内法规执行力。基层工作量大事务繁杂,人员调整、流动快,以芜湖市为例,7个县市区7名法规具体经办同志一年内调整了6个,普遍存在对法规工作还没掌握熟练的情况下人员就调整出法规队伍,且人员流动前后衔接不顺畅;执规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背景同样以本市为例,7个县市区7名法规具体经办同志中仅1人有法律等专业知识背景。因党内法规理论和实务研究都比较有限,基层法规人员缺乏专业业务培训和学习的途径,执规能力有待提高,如在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中对一些“问题件”没有及时审查处理,从而造成重大风险隐患;执规的形式较为单一目前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主要集中于传达学习、制发配套文件层面,导致政策效果层层递减。此外,各级各部门虽普遍设立法规工作机构,但一科多能,一人多岗是常态,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与新形势新要求差距较大

(三)从当前执行机制来看

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工作总体还处在探索阶段,《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在解决了谁来执规的情况下,对于各类执规主体如何开展执规工作缺乏可参考的具体依据,如执规责任如何分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规责任如何具体安排;怎么执规,包括如何部署推动执规工作、组织学习、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执规能力建设等;不执规怎么办,如对履行执规责任的监督、考核、实施评估如何操作等。以安徽省为例,各地市的执规工作主要还是依托各牵头执行部门,执规面上工作主要围绕执行责任制规定,贯彻落实一些硬性、量化的数据指标,如“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将党内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等,对于如何更好发挥党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构建完善的执规责任制体系,着力增强党员干部的执规意识,提高执规能力,提升执规效果,都缺乏有效的路径指引。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执规责任的落实缺乏有力的牵头抓总,牵头执行部门在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执规工作中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创新的工作举措。此外,执规的标准不够明确,如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执行责任制规定都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因没有明确可操作的追责问责适用标准,实际操作中针对备案和执规工作本身很少启动专门的追责问责程序。

(四)从基层党内法规执行环境来看

党内法规认知认同意识有待提高,学习宣传培训不到位。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主体能否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内法规制度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直接关系到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成效。一方面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不够,目前主要党中央对一些重要的党内法规组织宣讲解读,地方尤其是市县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解读工作比较薄弱。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制度阅知范围有限,由于党委文件的特殊性,党内法规制度大部分为规范性文件,发至县团级或涉及秘密事项,受阅文范围限制,绝大多数科级干部无法接触这类党内法规制度,导致基层贯彻执行的同志对政策制度了解不清、不深、不透,掌握不够全面准确等。目前党内法规按照“谁执行、谁宣传”的原则,宣传的主体责任主要依托各执行部门,没有强有力的部门来统筹协调宣传工作,没有强有力的抓手来促进党内法规宣传工作,各部门之间往往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统一、规范、有效、有力的宣传机制还未形成。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还有待提高,笔者调研中发现,各单位大多注重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党内法规的宣传学习,且宣传教育的范围比较有限,对于普遍适用的党内法规往往宣传学习不够,甚至少数党员干部对与自身职责紧密相关的党内法规掌握不够熟练,有的对党内法规缺乏系统整体认识,对履行执规责任认识不到位此外,宣传的形式比较单一宣传渠道不够丰富,党内法规认知认同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四、破除基层执行难的对策建议及探索

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把党内法规执行放在重要位置,并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要标尺,以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重要抓手“从政有经,令行为上”,将有益于人民的党内法规制度有效地执行好,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
    (一)筑牢基础,增强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把执行体系凸显出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党内法规执行的思想政治根基。

一是提高执规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党内法规执行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握执规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是强化执规意识。现阶段,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而言,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党内法规都规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实际工作中,坚决破除重制定、轻执行的惯性思维,克服片面追求制度政绩等形式主义问题,坚决制定和执行“两手抓、两手硬”,重点是执规必严,推动党内法规真正落地。

三是勇担使命责任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所肩负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责任,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意识,切实增强执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二)压实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合力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面对当前各地贯彻落实执规责任制普遍存在各方职责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的难题,创新实施执规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各自责任、细化具体要求,有力推动大执规格局的形成。突显政治性是党规执行的鲜明特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党规执行第一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促党规执行,把好执规政治方向。同时,要求分管党内法规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党内法规执行的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分管领域的党规执行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承担党规执行具体责任,将党规要求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全过程。增强专业性是党规执行的要求。各级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本系统党规执行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党规执行的组织落实推进工作;委办公室承担统筹协调责任,确保党规执行各项部署安排得到有效落实;各党委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规负有牵头执行责任;其他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助配合,确保基层党规有人抓、抓得准、抓得好。提高权威性是党规执行的保障。党内法规制度是依靠严格的执纪保障落实,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切实履行党规执行的监督责任,不仅要自身带头执行党内法规,更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压力传导,加强对其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执规责任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强化计划性是党规执行落地的关键。落实各方责任是前提,细化具体要求是关键。执规责任清单明确了党规执行的领导责任、组织责任和监督责任,牵头执行部门的明确解决了“党规执行由谁发起”的启动问题。同时,根据职责分工和现实要求明确了各牵头执行部门的重点清单和专题目标,回答了“党规执行重点执行什么”的内容问题,真正把党规执行责任落地落实落细。

(三)加大培训,提升执行能力

一是以学习提升行动自觉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起政治责任,统一认识,组织学习培训宣讲,使党员、干部详细准确把握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主要精神、基本内容和工作遵循,深刻领会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质要求,强化党规制度执行亦是党的政治建设的思维,将学习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促进党内法规制度入脑入心,真信真行,内化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制度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指南,不断提升制度执行的自觉意识。

二是培训打造过硬队伍。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要有一支政治、业务、纪律等方面都叫得响的党务工作执行队伍。严把基层党务工作人员入口关,把熟悉党务工作,政治思想素质高,原则性强、能力作风过硬、实践经验丰富,文字功底深厚,敬业和奉献精神足的优秀人员,不断充实到党务工作队伍;提供队伍学习锻炼、成长才的平台和机会,有组织地选派干部“走出去”开拓视野、学经验、长见识,建设一支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对党忠诚、对国家负责、服务人民、竭诚于法律的党务工作队伍。注重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的“头雁效应”,落实执行责任。

三是以监督强化执行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他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现实中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问题。这样的话,谁会把制度当回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监督的主力,严格依据工作权限、规程、程序履行职责,“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到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重点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落实情况。构建多个党内部门和党员参与的党内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纪委监委要健全和完善监督和惩处机制,善于运用执纪问责手段,惩处基层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形式主义等弊端,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在基层落实落地。

(四)加强党性教育,优化执规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规范,但有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形同摆设;有的相互脱节、彼此缺乏衔接和协调配合,形不成系统化的制度链条,产生不了综合效应。”责任制规定对此提出了“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执规要求。如果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意味着执规责任的层级化设计与党组织的层级化管理相契合,借助环环相扣式的上下级组织间的领导支配关系与控制机制,通过考核、管理与监督等形式手段,以确保执规责任能够落到实处,那么“统分结合、各司其职”就需探索党规执行的机制链条,既要让地方党委在“统其行、总其功”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党规执行纵向上“上热中温下冷”、横向上基层执规“散装”“拼装”等问题;又要让各牵头执行部门按照“分其责、司其职”要求履行党规执行责任,让党规执行在基层热起来、跑起来,切实破除党规执行“中梗阻”现象,打通基层党组织党内法规执行“最后一公里”。探索党规执行的全周期管理方式,打造党内法规基层执行标准制度,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形成职责清晰、责任明确的执规落实制度。

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充分彰显党的鲜明阶级属性和政治要求。要坚持党性教育与党内法规在基层执行有机结合。基层党组织除了日常的“三会一课”、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外,要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对基层党员进行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使广大基层党员牢记党的初心使命。立身、立业、立言、立行、立德是执行党内法规的基本要求,而“党性不可能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增强,也不可能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增强,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只有在党内生活中不断增强党性,才能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工作,必须净化党内法规执行环境。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提升组织力为目标,以推动党员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为重点,通过全覆盖管理、全链条服务、全方位引领,分类施策、靶向服务,将党员教育管理落小落细,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基层治理的实践中营造党内法规良好的执行环境。

党内法规制度执行需要相应环境和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注重舆论引导,运用专栏、报刊、网络、微信等,充分宣传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声音及基层党组织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制度机制、计划安排、行动部署、重要活动、成功经验、做法成效、典型事迹,弘扬正能量,形成良好舆论导向;曝光工作停于表面、光说不做的形式主义和敷衍应付的反面典型;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例外,积极营造文化气息浓厚的执行落实氛围。

新征程上,为破解基层党内法规执行难,我们必须切实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认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的重要地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更好坚持和运用党的历史经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新征程上,为破解基层党内法规执行难,我们必须更好发挥党内法规的“两个重大作用”。把完善“两个维护”体制机制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章立制,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强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保障,把党的制度建设贯彻党的各方面建设,发挥好党内法规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

新征程上,为破解基层党内法规执行难,我们必须全面提高党内法规工作质量。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统筹做好党内法规制度起草、审核、备案审查、清理、督促落实等全链条各环节工作,以党内法规工作的高水平保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高质量,不断深化依规治党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赵红海、程敏、刘兆钱、刘晓婷 市委办、安师大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