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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动态

以案促学 互学互鉴——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第一期)专题研讨会在繁昌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24-08-21 15:57 来源:市法学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推动理论研究和检察实务共融共促,817日上午,由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承办,安徽师范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协办的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第一期)专题研讨会在繁昌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研讨会由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谢主持,共有来自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弋江区人民检察院、繁昌区人民法院、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的20余名代表参加。


本次研讨会旨在通过深入剖析一起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办结案例,全面而细致地探讨司法实践中的多个关键环节与复杂议题,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标准、综合治理等方面开展深入研讨,以期提升法律适用的精准度与司法判决的公信力。


会议第一环节是承办人介绍案件情况。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介绍了基本案情、诉讼经过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公安和法院承办人从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治宣传教育、犯罪预防等方面分享了对该案的办案经验感受。


第二环节是专家发言。弋江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杨阳从印证证明方法、犯罪治理和预防、定罪问题、量刑问题提出几点认识。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储陈城在线上从法益保护、实行行为等角度出发,对罪与非罪的认定、公共场所当众的认定等方面发表自己的见解。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汪维才从犯罪构成、基本情节以及加重情节认定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奚玮从司法解释出发,提出从六个维度判断案件犯罪构成。


第三环节是自由发言。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刘立明主要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犯罪构成、情节严重认定提出自己的看法。安徽师范大学讲师、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余秋莉就暴力行为、公共场所当众认定发表意见。安徽师范大学讲师胡悦主要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叶蕾就自己在撰写该案案例分析报告时的心得体会进行了分享。

    最后是总结发言。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七检察部主任殷翠薇从本次会议的意义、证据的收集与审查、案例的打造、司法救助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安徽省法学会案例研究会秘书长陈银珠对案件的办理效果表示了肯定,并围绕案件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延伸办案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提出本次会议由公检法律学五家单位进行交流,公检法案件承办人参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法理学等多学科学者参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特色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