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法学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办、三山经济开发区社会治理部,市直政法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法学会服务更高水平法治芜湖、平安芜湖建设的作用,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省法学会部署要求,在市、县(市、区)建立并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以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市建立并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开展符合法学会特点和规律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努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时代特征、实践价值的法学会工作精品名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谱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3年底前实现市、县(市、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市、县(市、区)法学会为我市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的参与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法治实践平台。法学会根据交办委托单位实际需求,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有关法律事项进行把脉会诊,提出专业咨询意见,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职责:
1. 就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 就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或委托的重大事项开展调研等工作。
3. 就重大建设项目开展风险评估,提出论证意见。
4. 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流程:
1. 接受交办委托。根据党委和政府交办的任务或委托单位委托事项,法学会进行梳理评估,形成具体工作或需求清单,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步骤等要求(有关单位委托的,应提出《委托单位申请表》,具体说明委托事项情况和需求专家意向,见附件2)。
2. 组建专家小组。经与交办委托单位充分协商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从法律咨询专家库中推选3-5名法学法律专家,组成法律咨询专家小组,选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担任组长,主持具体业务工作。
3. 开展法律咨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统筹安排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召集主持会议、汇总决议意见等。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对交办委托事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咨询、研判、论证等工作,综合各方意见,形成法律咨询报告,报经法学会审核后提交给交办委托单位。
4. 做好后续评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指导和参与交办委托事项的执行,注重跟踪和收集法律咨询报告的应用转化情况,确保见行见效。法学会主动征求交办委托单位等方面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考核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效。
(三)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履职期间行为规范
1. 认真履职尽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全面、及时、公正、准确提供法律服务。
2.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3. 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4. 不得以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身份从事与法律咨询专家职责无关的活动。
5. 不得办理与交办委托事项有冲突的法律事务,如与交办委托单位及交办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要主动申请回避。
6. 约定的其他义务要求。
三、人员条件和产生办法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选聘范围为优秀的法学法律专家学者,优先从各级法学会会员、研究会领导机构、杰出法学法律专家、资深律师和政法业务骨干中推荐产生。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数量由法学会根据工作需要把握,原则上市级不超过15名,县(市、区)级不超过7名。
(一)人员条件
1. 政治素质高,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法律理论基础扎实,熟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领域法律法规。
4. 司法实践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丰富,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权威性、影响力。
5. 法学(法律)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及5年以上从业经验。
6. 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问题分析和处理能力。
7. 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
8. 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政纪处分;
9. 没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情形。
(二)产生程序
1. 组织推荐。法学会向本辖区内中国法学会会员所在单位发布关于选聘法律咨询专家的通知,由会员自愿报名、会员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产生法律咨询专家初步人选。
2. 人选确定。法学会根据公平竞争、优中选优原则,对通过审核人员进行甄选,并将拟入选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任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3. 人员聘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由法学会颁发聘书,聘期3年,期满可以续聘。
4. 组建专家库。法学会牵头,依托现有法学法律人才库,组建法律咨询专家库,并按照行业、专业或专家职业进行分类管理。
(三)退出机制
法学会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能正常履职,不能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或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情形的,及时进行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新时代法学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法治实践、服务基层群众的具体行动。党委政法委、法学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发挥法学法律专业优势,把握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和政府支持,统筹资源力量,有效落实经费保障。
(二)建好专家队伍。突出“首席专家”“高端平台”“重大事项”“权威意见”,选优配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通过学习培训、调研考察、交流研讨等方式,不断提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注重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有机衔接,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积极参与立法协商、政策制定、风险评估、社会治理、信访化解等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打造创新法治实践的亮点品牌。
(三)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统一要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实施工作已列入各级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法学会要牵头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机制,努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学会主导、部门联动、专家会诊、首席把脉、公众参与的“六位一体”工作模式,确保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顺利推进。要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案例库,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利用政法新媒体矩阵、法学会融媒体等网、刊、微信平台,加强宣传推广,扩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影响力和知晓度。
附件: 1. 法律咨询专家推荐登记表
2. 委托单位申请表
中共芜湖市委政法委员会 芜湖市法学会
2022年9月6日
附件1
法律咨询专家推荐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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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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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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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证件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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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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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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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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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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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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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会 会员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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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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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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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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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机关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 问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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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历 (大学填起) |
起止时间 |
毕业院校 |
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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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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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情况 |
职称及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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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职称时所在院校 |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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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
证书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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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需提供复印件) |
(需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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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领域/业务专长 |
(最多可以填写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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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著作、论文,代理重大案件及法律事务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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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情况 |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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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 兼职情况 |
是否人大代表 |
是□[全国□ 市级□ 区(县)级□]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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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政协委员 |
是□[全国□ 市级□ 区(县)级□]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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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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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情况 |
(如无此情况,请注明“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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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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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法学会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请如实填写。2.本页如不够,可另附页。
附件2
委托单位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委托事项 |
申请理由 |
专家需求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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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单位应将重大公共决策、重大法律风险、重大矛盾纠纷、重大信访积案等事项作为申请表的申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