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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小小疏忽引事故,安全义务勿忘记

发布时间:2020-09-25 16:49 来源:鸠江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现在机动车持有率正在日渐提升,很多人却在疏忽对停车规范的注意。日前,鸠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此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8月某日夜间,水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乡村道路行驶至鸠江区清水街道某村路段时,恰逢乘坐在停靠于路边的车辆副驾驶的马某开车门,由于道路光线昏暗,双方车辆均未开车灯,水某骑行的电动车与车门发生碰撞,造成水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争议较大,马某认为车辆购买了保险,水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法院受理水某就赔偿问题的起诉后,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并调取交警部门资料后了解到,事故现场道路是乡间道路,路宽较窄,仅能通过一辆小型机动车,事故发生时马某的车辆停放位置位于道路正中央,属于占道行为,剩余路面空间只能勉强通行一辆非机动车。马某及其家人违规停车的行为对道路车辆正常通行造成妨碍,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本案经法官多次沟通做调解工作,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对水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马某也赔偿了水某部分赔偿款,并表示对其行为的危害性有了正确的认识,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