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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无为市检察院:诉还是不诉,公开听证议一议

发布时间:2020-10-22 09:28 来源:无为市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本案是典型的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也认罪认罚,且双方当事人还是亲戚关系,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支持检察院对陶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人民监督员围绕案情发表意见。

10月20日下午,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议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承办人、专家、辩护人参加。

2020年3月28日

陶某某在无为市昆山镇某村因琐事与同村村民阮某某发生争执,互相揪扯,过程中陶某某用拳头将阮某某鼻部打伤。经鉴定,阮某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20年6月18日

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陶某某赔偿阮某某医药费用共计28000元,取得阮某某谅解。

2020年9月21日

案件由无为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无为市公安局以陶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办案不仅仅是要惩罚犯罪更要化解矛盾,追求“案结事了”的效果。

案件移送到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骆香香在仔细查阅案卷后,了解到案件是因邻里琐事引起的纠纷,两人之前也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双方还是亲戚关系,在侦查机关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只就案办案,一诉了之,非但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两家还会因陶某某被起诉判刑而积怨更深,很可能从亲人变成仇人,如此一来,无疑是在两家之间埋下了矛盾的种子。

于是,承办检察官为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消除再次引发刑事犯罪的隐患,同时为了让民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办案程序,让不起诉检察权真正运行在阳光下,决定组织召开此次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到底起诉还是不起诉,社会各界人士来议一议。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周文明主持会议,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的相关要求,承办检察官骆香香详细介绍了案情,并对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及对犯罪嫌疑人陶某某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也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拟对陶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参加听证会全体人员对此次公开听证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体现了法、理、情的融合,对化解社会矛盾,构成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将案件作为典型的偶发性邻里矛盾案例进行宣传,同时希望检察机关以后经常召开类似听证会议,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