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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借条出具未给钱 ,债主起诉要欠款

发布时间:2020-10-23 10:07 来源:鸠江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王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由于生意需要,王某于2019年向李某借钱并出具一张借条载明该借贷合意。可是,事实上李某并没有借钱给王某,他说自己的亲戚身患疾病,就把钱借给了亲戚。事后,王某多次找李某要钱,李某总是口头应允,却一直未能付诸实践。王某知道李某不想出借款项,但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也未提出将借条收回的要求。后双方关系恶化,李某将王某告上法院,拿着借条起诉王某要求归还借款。

一般情况下,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李某主张王某向其借款,应就双方存在借款合意以及借款已交付的事实予以举证证实,李某对其主张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仅凭一张借条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

在债务诉讼中,有的时候除了要提供借条以外,可能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如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尤以大额借贷为重。如果是债主通过现金形式支付,并且没有书写收据,起诉之时可能会因为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法官提醒,我们在和别人签下借条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写清借款事由和保留支付凭证,以防日后追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