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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乘坐高铁受限 主动到法院履行

发布时间:2020-12-09 15:37 来源:鸠江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促成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次性履行完毕,该案依法执行完毕。

强某与鲁某经人介绍于2018年2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原告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给了被告150000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后感情破裂。遂诉至鸠江区法院,经审理,鸠江法院于2020年5月29日判令鲁某于一次性支付强某75000元;判决生效后,鲁某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强某于7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司法查控网查询被执行人鲁某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并依法予以冻结。2020年11月17日,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依法对其采取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活动措施。

2020年11月24日,被执行人鲁某因乘坐高铁受限主动联系法院协商解决,希望尽快撤销限制高消费令,案件依法执行完毕,执行标的额一次性到位,惩戒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