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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酒驾“顶包”,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2021-02-25 16:35 来源:市中级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月19日,南陵县法院对一起包庇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何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庭审中,被告人何某积极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5日22时许,周某(已判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沿S463线行驶,后因醉酒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何某至现场。周某为避免刑事处罚并获得保险赔偿,经与被告人何某商议,由何某报警并向出警民警谎称当晚事故车辆系被告人何某驾驶。被告人何某在明知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多次接受询问时,仍谎称该机动车是自己驾驶,对公安机关调查周某危险驾驶罪一案造成阻碍,影响办案进程,为周某逃避危险驾驶处罚提供帮助。在调取事故路段监控视频以及微信聊天记录后,被告人何某主动投案,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他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作虚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何某主动投案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极不负责的行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应从重处罚。因此,醉驾且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叫人“顶包”,这不仅不能逃避处罚 ,反而会加重处罚、连累他人。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在遇到这类事情“求助”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规劝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而不能出于“情”、“义”替人顶包,这不但不能帮助其逃避处罚,反而使自己触犯法律,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桂春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