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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小小电动车酿大祸 人民调解员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1-04-20 11:22 来源:三山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4月13日,一起因未成年人不当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一位84岁老人俞某不幸身亡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驻院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2020年12月,13岁的徐小某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认真观察路况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一个路口,导致过路行人84岁的俞某不治身亡。俞小某作为俞某的唯一继承人,对此感到非常难过,身心遭受重大打击,虽然如此她还是不愿激化矛盾,想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徐小某的监护人徐某、刘某并不愿意出面解决此事,案件经多方调解未果。无奈之下,俞小某诉至法院,三山经开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该院原退休法官、现调解中心驻院人民调解员陈恩友接到案件后,多次打电话与徐某、刘某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法为教,告诉他们虽然十几岁的小孩就能够使用电动自行车,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辆必须年满16周岁,徐小某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而他们作为徐小某的法定监护人,就应当主动承担责任,躲避永远解决不了问题。

在人民调解员的悉心劝导下,4月8日,徐某、刘某终于来到该院调解室接受调解,原被双方于当日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4月13日,俞小某收到了最后一期案款,案件得以解决。

法官提示: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不断升级,出行速度极大提高,和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电动自行车易于操作,很多未成年人会独自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让小孩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务必详细告知其交通安全知识,叮嘱小孩要减慢速度、安全出行,莫让交通工具成为伤人工具。( 郝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