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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巧用保全制度 双方当事人共赢

发布时间:2021-04-22 09:49 来源:鸠江区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21年4月,鸠江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安徽某消防安全公司与安徽某钢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申请人某消防安全公司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法院在案件标的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财产。该院在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立刻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冻结了被申请人三个银行账户完成足额保全,这一措施获得了申请人的肯定。

但随后被申请人向执行干警反馈,后续另有款项进账至已冻结账户,导致已被冻结账户里的款项远超申请人申请保全的金额。执行干警获悉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发现确如被申请人所言,已冻结账户里的款项确实已超申请保全的金额,亦已超出关联诉讼案件诉请的金额。

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亦为申请人考虑,执行干警在向申请人释明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冻结,保留了对一般存款账户的冻结措施。

执行干警尽心、尽力、尽责为双方当事人考虑的态度,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一句“感谢法官,法官辛苦了”便是对执行干警最好的褒奖。鸠江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这一理念,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