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安园地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有可供执行财产而拒不履行 充分告知法律后果后强执行

发布时间:2021-09-09 09:05 作者:三山经济开发区 来源:三山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近日,针对一起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阻碍法院评估、拍卖且拒不腾退涉案房屋案件,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跨省协调对该房屋停水、停电并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被执行人周某某立马态度改变,在法院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分期履行完毕。

某某重机公司与某某农机公司、周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劝说督促周某某履行法律义务,但周某某均置之不理,案件一直没有进展。2020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某某有一处房产,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启动对周某某被查封房产的拍卖程序。面对执行干警在涉案房屋门口张贴强制执行公告,周某某仍拒不腾房,认为是唯一住房法院不会动真格。执行干警也多次劝说督促周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进行释法明理,但周某某自始至终都态度坚决,拒不配合。鉴于周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态度,且一直抗拒执行,执行法官跨省与当地供水、供电部门协调,由供水、供电部门协助停水、停电,并在当地法院支持配合下,对被执行人周某某进行拘传。在法律强大威慑力下,周某某立刻转变态度,表示要主动配合执行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在法院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分期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法律权威性和强制执行效力。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不得规避、妨碍和抗拒强制执行。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充分告知下,配合得、对抗失。(三山经济开发区法院  俞红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