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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直播带货疑刷单?法院判令费用退还

发布时间:2021-11-03 08:57 来源:鸠江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随着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发展以及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云逛街”、“云购物”,越来越多的商家也选择直播带货的方式来销售商品。然而带货“翻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直播引发的民事案件,判令被告杭州某文化传播公司退还原告某商贸公司直播带货费用19691.63元。

原告芜湖某商贸公司为销售化妆品与被告杭州某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了一份网红品牌营销传播战略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营销的化妆品提供淘宝网主播直播带货服务,原告在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被告支付费用20000元。被告服务时间自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4月17日。其他说明:实际服务时间以正式开播当天之后的一个月为期限。被告给原告保销售额为1∶3,被告在1个月内达不到销售额按比例退款。退款费用=(60000-实际销售额)/60000×20000元,达到比例后可提前结束合作。后被告公司提供了直播带货的服务。然而,原告所期待的直播带货并没有带来销售奇迹,反而变成了“翻车”现场。原告在核实销量时发现,被告存在严重的刷单行为,后台显示销量为11998元,实际结算成交金额为925.11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还直播费用19691.63元。

法官说法: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业态,日益成为商品销售的重要方式,然而无论是商家、直播人员、网络平台,都应该遵守法律底线。带货主播应当做到诚信带货,不搞虚假刷单数据;商家也应该提供高质量产品。为避免带货“翻车”,商家与平台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写明合同所要达到的效果,建议附上产品推广效果的评判标准、明确合作期限内的所要达到的具体销售额度、带货主播粉丝量和直播次数及时长,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这样一旦产生纠纷,可以明确双方责任,避免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