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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天降之财”不可取,不当得利应返还

发布时间:2021-11-08 09:08 来源:鸠江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我们平时在进行银行转账时,银行操作界面上会有明显提示,需账号与户名核实无误后方能转账,但还是有一些用户在银行转账时,因粗心大意误将款项转入陌生人的银行账户上,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寻求恰当的解决方式。

2021年7月,58岁的宋某因为自身文水平不高,在操作银行转账时误将本应转给自己家人的5万元转到了不认识的周某账户,这可急坏了宋某及其家人,他们立即告知了银行工作人员,经过多方查找,终于联系上了周某,但是周某表示,自己的那张银行卡久未使用,且该账户已经被法院冻结,无法返还。沟通无果后,宋某无奈起诉至鸠江区法院沈巷法庭,请求周某返还其5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季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及时与被告周某取得联系,告知其误转入的银行款项属于不当得利,若不及时返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不归还可能还涉嫌构成侵占罪。周某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后,承诺愿意尽快归还这5万元,但是因路途遥远,无法亲自到法院来参与调解,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均在外地,往返确实不便,故采取远程调解的方式,利用云上法庭终端,让原、被告双方通过视频沟通和线上签字的方式,顺利进行了调解,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拾到别人的遗失物或者像本案的周某一样,意外获得一笔银行转账,这时候千万不能有贪小便宜的心理,应当立即报警或者联系银行进行处理,及时归还这笔“天降之财”,否则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