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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收取定金后未履约,中介被判双倍返还

发布时间:2021-11-09 10:15 来源:鸠江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房屋中介收取定金后未按约促成购房者购买房屋,应双倍返还定金。日前,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沈巷法庭审结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定房屋中介双倍返还定金。

吴某、魏某从事房产中介业务,对外宣称芜湖某楼盘有房屋出售,张某有购房意愿,遂与吴某、魏某洽谈购房事宜。2019年10月25日,张某向吴某、魏某支付定金50000元,吴某、魏某向张某出具《定金收据》,载明:今收到张某定金50000元,吴某、魏某应在2020年1月前促成张某购买某楼盘房屋。收取定金后,吴某、魏某未按约促成张某购买房屋,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吴某、魏某收取张某支付的购房定金后,未促成张某购买约定楼盘的房屋,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因吴某在诉讼过程中已支付8万元,遂判决吴某、魏某返还张某定金2万元。

法官提示:司法实践中,大家要遵守契约精神,一旦违约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购房者向房屋中介交定金应当谨慎,如中介未完成定金合同约定的义务,购房者可以诉请中介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