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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委托理财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1-11-10 09:22 来源:鸠江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日前,鸠江区法院汤沟法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程某说有个项目很好,短期利润高,一至三个月回本息51000元,原告李某便分三次向被告微信转账47500元。事后,原告向被告要投资手续,被告说没有,但到时间会给本息的。几个月过去后,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返还本息,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而且说是原告自愿投资,与被告无关。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告基于信任委托被告帮其购买理财产品。虽然被告陈述已经帮原告投资了,但拿不出相应的投资手续,造成原告损失。鉴于原被告原是很好的朋友关系,法官希望能够通过调解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被告同意返还原告47500元,原告也同意在归还时间上作出让步。

最终通过本院调解,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2022年1月31日前归还原告47500元。

随着民众投资理财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一部分闲置资金投入到理财中。但是产品的多样化导致理财产品的门槛较高,很多人倾向于熟人介绍的产品或者直接委托熟人进行理财,但是出现了钱打给了熟人,熟人却没有进行理财或者钱越理越少的现象,导致现在委托理财类的纠纷越来越多。

由该案例可以提示我们,群众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对于委托理财要保持审慎的态度,对被委托人的理财能力和资质要进行相应的了解。并且要具有“留痕”意识,签订相应的合同,对被委托人承诺的收益等要在合同上进行注明,保存相应的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