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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典型案例”释法 诉前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1-11-15 11:44 来源:三山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17年原告与五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五被告将其拆迁安置所得的房屋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完毕购房款,五被告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至今。2021年该案拆迁安置房屋具备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登记条件,原告遂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五被告予以协助配合。五被告以该安置房当初售价过低,要求原告再行支付五万元,原告不予认可遂诉至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该案属于今年来三山经开区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型化案件之一,为更高效妥善处理该类案件,三山经开区法院把诉前调解作为处理该类案件的重要方式。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打听了同类房屋出售情况,小区里其他家房屋过户时都补了部分差价,所以他们认为要求原告补差价亦是合理要求。承办法官告知五被告该院办理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及可能产生的裁判结果,并就该院制作的此类案件汇编展示给各被告。通过法官对相关案例的释法,五被告知道其因房屋房价大幅上涨而觉得当时售价过低,试图以不配合过户为手段胁迫涨价,这种不诚信的行为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为避免进入诉讼阶段产生更多诉讼成本,五被告向原告表示同意无条件协助原告,但因为在外地工作原因,过户手续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希望原告给予理解,原告亦同意暂时不诉讼。历时两个月后,原告电话告知承办人,被告已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感谢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帮助其有效解决纠纷。

近年来,三山经开区法院注重对类型化案件进行梳理并制作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对案件多发点进行专门的普法宣传,此举既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从根本上保障了群众利益,同时也助推法院办案效率的提升,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三山经济开发区   蒋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