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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终本”后发现可执行财产 法院依法再次执行

发布时间:2021-12-20 09:01 来源:三山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21年1月,申请执行人周某因被执行人梅某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向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梅某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法院依法对梅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限额冻结,但一直未发现有进账。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2021年12月,周某向三山经开区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梅某打电话要求其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无意中透露账户有存款进账。执行法官收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委托当地法院对被执行人梅某的账户进行扣划,顺利执行完毕本案。

法院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只是暂时结案,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法院不再执行、债务不用清还。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立即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会积极开展工作,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三山经济开发区法院  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