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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起诉金额越高越好?讨债切忌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2-04-06 09:50 来源:鸠江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债权债务纠纷是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情况,当债权人遇到债务人据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诉讼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在向法院起诉时,为获取更大的利益,部分债权人可能会存在故意隐藏对方还款事实等行为,但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法院的审理判决,更会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日,鸠江区法院沈巷法庭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双方当事人原为朋友关系,2017年被告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后出具了借条一张。2021年10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 。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起诉时隐瞒被告还款情况,自出具借条之后,被告其实一直在陆续还款。2021年4月,原、被告通过短信联系,进行对账,双方确认被告已还款95070元,尚欠4930元。对账后,被告又代原告向案外人还款2600元。截止审理之日,被告已经陆续还款97670元,尚欠2330元,故法院判决被告应予归还原告借款2330元。

在诉讼时,原告或基于获取更大的利益等心理,起诉时常以借条内容为标的额,向法院隐瞒被告还款的事实。该案中经过法院审理,原告获得了被告拖欠的2330元借款,但自身也将承担1123元的案件受理费。起诉时金额并非越高越好,诉讼标的额虚高一方面会导致案件受理费虚高,另一方面诉讼费并非一律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起诉的标的额超过法院最后确认的数额,那么对于超过法院确认部分的诉讼费用则由原告承担。因此,原告起诉时应合理确认诉讼标的额,“诉讼标的额越大越好”的观念是错误的。

法官提醒,人而有信,心中有诚,方可行天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会严格审查借贷的相关事实,并综合作出判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全面、客观、真实的陈述案件事实。同时,对于诉讼中故意作出虚假事实陈述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