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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未实现探视权,拒付抚养费?法院:不支持

发布时间:2022-05-16 10:56 来源:鸠江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不管怎么说,小孩子是无辜的,做父母的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这是鸠江区法院执行的一起抚养费案件中承办法官说的一句话。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逐年攀升,而离婚所导致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加。孩子本是婚姻的结晶,因父母间的矛盾这种美好被打破,但无论怎样孩子都不应该承担矛盾的任何责任。

李某与赵某2013年相识结婚并育有一婚生女。后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赵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18年6月判决二人离婚,孩子交由赵某抚养直至长大成人。离婚后李某也一直尽着抚养义务,每月准时将抚养费打入赵某账户,但是自2020年4月开始,李某就不再支付抚养费,赵某多次讨要未果后于2022年1月向鸠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实地走访了李某所在村户,多次寻找被执行人,但是被执行人始终逃避法院执行,看到法院的车便偷偷逃走。无奈,执行法官遂将警车远远停在路边,徒步走到村子里,终于将李某控制。执行法官通过与李某沟通了解到李某本意并不是不愿支付抚养费,只是赵某一直不让其与小孩见面,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出此下策。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告知支付抚养费是其该履行的义务,且其享对孩子探视的权利,如果赵某不同意其与小孩见面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有协助行使探视权的义务,但是不能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逼迫赵某,这是不可取的。假如因为这一笔抚养费耽误了小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和成长,最后后悔的人还是自己。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积极主动缴纳了之前欠下的抚养费,并承诺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用,来保障孩子日常生活的开支。

父母可能给不了孩子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庭,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虽然终结,但是对于孩子的责任和爱不应该随之消逝。原本婚姻的破裂已经对孩子造成身心伤害,作为父母应当自觉履行义务,细心呵护、用心教养,以弥补婚姻破裂对孩子造成的伤害,让孩子的成长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抚养费可以执行,但亲情不能,希望父母双方都能承担起各自的责任。(鸠江法院   吴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