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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法院:【以案释法】“一句话”胜诉变败诉

发布时间:2022-05-25 15:05 来源:湾沚区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近日,湾沚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董某收到判决书后激动的话都说不出来,并深深的向审判人员作了几个揖。是什么样的判决结果,让原告董某这样激动?

原来,原告董某与被告胡某为邻里关系,原告经营一家日用品小店,被告长期在原告开的小店赊账购买烟酒等物品,原告在记账本中集中记录了涉及被告胡某往来账目。该账本的其中一页在开头写有“4月10日 欠9000元”的字样,原告称是被告借款,遂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认为账本是原告的单方记录没有效力,遂否认欠付借款事实。双方纠纷经公安协商也未能得到解决,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人民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被告坚持无借款事实并要求放弃答辩期立即开庭。庭审前,就原告现有证据材料,审理人员向其解释了举证责任以及举证不能的后果。

案件的反转发生在庭审过程中,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胡某一反之前坚称无借款事实的陈述,而是说确有借款事实,但所借9000元已于2020年分三次归还。随即,审判人员就该事实深入发问,被告此时却又含糊其辞,不能自圆其说,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最终,该案以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对还款的事实予以证明,故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被告败诉。

随着社会发展,很多法律术语已被大众所熟知,比如举证责任分配中“谁主张、谁举证”。但谁主张谁举证,是指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而不是机械的等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举证责任就由原告全部承担。被告即便没有诉请,对其有利的主张,也要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庭审中“一句话”自认了原告的主张,并提出已还款的新主张,却无证据予以证明,这才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该案判决后,被告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中院已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