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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家长看过来,孩子在托管班受伤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5-27 17:18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孩子放学后去哪儿?谁来照顾?在生活中,很多家长因忙于工作等原因,只能把孩子送到托管班代为照管。但是把孩子委托给托管班照顾也不能完全放心。日前,鸠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孩子在托管班受伤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

吴某在某小区内开办了一所托管班,主营业务是为中午放学的小学生们提供午餐、午休及接送服务。一天中午,四年级小学生小杰(化名)和六年级的小勇(化名)在午休期间发生口角,老师发现后将小杰和小勇拉开。但在发生争执不久,小杰去找其他同学问作业,被小勇阻拦,并把小杰推倒在地,致小杰右足受伤。傍晚,小杰到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诊断为右足第5趾骨基底骨折。双方家长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杰母亲遂诉至鸠江区法院,请求判决小勇和吴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补课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两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杰和小勇均系小学生,在学校上学期间,家长委托吴某开办的托管班负责学生午餐、午休及中午上下学接送,这属于特定事项的委托监护关系。吴某虽辩称已尽到管理注意义务,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最后,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由小勇承担80%责任,吴某承担20%的责任。由于小勇是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小勇母亲承担。

法官提醒: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小杰和小勇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精神抚慰金赔偿,一般情况下构成伤残等级的人身损害才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5条第一款,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是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现实生活中,大多托管机构存在着学生多,老师少的情况,托管机构很难将每个学生都照顾好,学生间可能就会发生矛盾或冲突的情况。所以,作为托管机构,应当对学生尽到照顾、看护的义务,保证孩子的安全。家长们在生活中要多关注孩子的言行,予以正确引导,在和其他同学玩耍打闹时,要注意尺度,同时也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在找托管班时,应擦亮眼睛,找有资质、细心、服务好的托管机构,保障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文: 翁真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