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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首例!鸠江区法院驳回指定遗产管理人申请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02 10:48 来源:鸠江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指定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本案中,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指定其中一位继承人为位于芜湖市某地某福利公房的遗产管理人。然而两申请人无法提交证据证明被继承人系该处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也无法提交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证据,故无法确定该房产系被继承人的遗产。设定遗产管理人的意义在于更好的维护好遗产状况,解决遗产争议及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但其前提是首先要确定遗产范围,即存在有待继承的遗产。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两人的申请。

随着老年人口增加,遗产继承案件也随之增多。《民法典》实施后,新创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为遗产继承及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但无论如何,遗传管理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保障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公平、有序地分配遗产。因此,法院仍然要充分调查遗产状态、有无继承人等问题,确保财产安全,更好地兼顾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鸠江法院  潘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