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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水管漏水路面结冰 居民摔伤该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2-06-17 15:15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近期,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区水管漏水造成路面结冰,致使小区业主滑倒摔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月2日上午,居民胡某所在小区因自来水管漏水造成路面结冰、周围也未设置安全警告标志,致使胡某正常骑行电动车至该路段时摔倒受伤,右股骨中下段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17天。为讨一个说法,2021年9月10日,胡某将小区物业及水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胡某自身存在重大过失,物业公司不是直接加害方,且物业公司也设置了一些警示;另水务公司有定期检查水管的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水务公司辩称,胡某作为成年人,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物业公司有清除路面障碍和提醒警示的责任;该小区内的供水管线所有权及管理权均不属于水务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从水管漏水至路面积水结冰再至原告骑车摔倒期间,均未尽到及时清理路面障碍及提醒警示的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水务公司系供水单位,本案事发路段虽在小区内,但该路段的供水设施属于水务公司管理范围,水务公司未尽到相关检查、维修责任,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冬季骑车出行理应谨慎慢行,其本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法院酌定胡某、物业公司、水务公司各承担25%、50%、25%的责任。

2021年12月22日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原被告均提起上诉,2022年4月28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当中的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忽视,天冷路滑,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物业公司应及时清理路面积水,力求无结冰、见路面,消除安全隐患。水务公司也应加强对水管的维修管理工作,积极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

镜湖区法院 石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