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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法官搭桥促沟通 化解争议解烦忧

发布时间:2022-08-22 08:58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1998年9月28日,汪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汪某名下。2022年5月20日,汪某至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登记中心以该房屋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为由未予办理,并出具了《不予登记告知书》。汪某诉至镜湖区法院,请求撤销该决定,责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承办法官孙玲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发现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汪某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案事实清楚,纠纷成因并不复杂,现汪某将案涉房屋挂牌出售,且已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买受人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兑现,进而产生新的纠纷。

为了解实质诉求,便于后续程序办理。各方当事人在孙法官的主持下,一起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对面”进行沟通,经法官答疑释法,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在汪某补齐相关材料后,为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同时,汪某也表明了自己的难处,因自己早年家庭原因,部分材料已无法收集,相关人员也多年未联系,担心后期材料不能及时补齐,但其表示愿意为本次房屋的转移登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汪某撤回起诉。

该案从立案到完成转移登记手续历时30天,通过让当事人“面对面”把事说清、理讲透,再经法官答疑释法,实质化解争议的方式,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各方当事人诉讼负担,也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群众满意度,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