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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发布时间:2022-09-19 10:23 来源:鸠江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近日,鸠江区法院汤沟法庭依法审理判决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婚后知晓被告李某身患精神疾病,且登记结婚时故意隐瞒,与李某及其家人商量无果后,最终选择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年初经媒人介绍认识,怀揣着对美好爱情的向往,以及对于婚后幸福生活的憧憬,在经过双方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两人于当年二月份喜结连理。

结婚当天,在众多亲戚的见证下,王某与李某完成结婚仪式。不料竟在当晚,李某就吵闹着要回家。在李某的父母一番劝说下,王某只当是其妻子刚来新家,尚不能适应其身份和环境的转变。本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的适应,婚后的生活应该是甜甜蜜蜜,夫妻和睦。然而,李某在婚后的一系列反常行为还是不由得让人怀疑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但得到的均是媒人以及李某家人的否认。

最终,在王某和家人的要求下,李某父母同意带李某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也显示李某婚前即患有精神疾病,且病历表明李某在患病后未经规则治疗。在与李某父母商量无果后,王某最终选择起诉至法院。
    经过庭审的调查取证,双方当事人的相互质证,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李某在婚姻登记时隐瞒重大疾病,其所患精神疾病影响到夫妻双方正常婚后生活。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撤销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的婚姻,除法院认定的原告王某给付被告的彩礼和首饰外,另外赔偿原告王某损失20000元。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的本质是缔结婚姻双方的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没有瑕疵的,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之上的。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部分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明知自己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故意隐瞒另一方的,严重侵犯了另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也破坏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对于此种行为,法院依法撤销婚姻关系的判决维护了婚姻中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鸠江法院  周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