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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翻窗入侵他人住宅 男子被判七个月牢狱

发布时间:2022-09-22 14:40 来源:鸠江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 家就是我们温暖的港湾,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侵入。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于2022年1月13日骑行至鸠江区汤沟镇流泗行政村小潭自然村,见被害人余某某家中无人,通过翻窗非法入侵其住宅,并在屋内居住多日。2022年1月18日,房主余某某与丈夫谈某某返回家中后,被告人宋某某先将余某某进行控制捆绑,后被其丈夫谈某某制服。当日,被告宋某某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及家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某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考虑到宋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住宅安全不受侵犯是公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隐私安全以及人格尊严的最基本保障。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也不得强行滞留在他人住宅内。此外居民若需长期外出,一定要锁好家中门窗,防止不法分子侵入,避免自己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

鸠江法院  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