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该案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邹某支付申请执行人税款1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邹某仍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邹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法院一直无法联系或查找到被执行人,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在滁州市某区法院参加庭审的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开展调查并核实了被执行人的开庭时间、地点。当日,执行干警协同法警驱车3个小时前往,在法庭外等候4个小时后,成功将被执行人邹某拘传至本院,执行干警对邹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不利后果,但邹某明确表示宁愿被司法拘留也没有钱偿还案款。本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案件实际履行情况依法对被执行人邹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一种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山经开区法院执行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持续发力,精准打击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王鹏鹦 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