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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超过退休年龄主张误工费用,法院能否认可

发布时间:2023-10-12 15:15 来源:湾沚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人身损害案件中,法院能否支持超过退休年龄受害人误工费用,往往是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事实上,误工费并没有年龄限制,而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只要受害人因伤导致误工的,且有完整的证据材料,就可以获赔误工费。

2022年8月,洪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横过马路的王某某(74岁)发生刮擦后倒地,致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洪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王某某构成10级伤残,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洪某某及保险公司14万余元,其中王某某提供村委会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材料以证明其从事蔬菜种植及贩卖,请求误工费4万余元。

 

法院认为,超过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依法有权请求获得误工费的赔偿,但王某某提供的村委会证明为孤证,并无摆放摊位的租赁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无事故发生前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凭证、乃至记账本等可以佐证王某某确系依靠卖菜为生的记录材料,综合现有证据不能形成王某某有劳动能力且因伤减少收入的证据链,因此未支持王某某的误工费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虽然没有年龄限制,但超龄的受害人应提供证据证明确有劳动能力且存在误工损失,而实践中,受害人往往仅提供村委会证明、公司证明等孤证,远达不到基本的证明标准。法官提示,受害人如果诉请误工损失,需要更加完善的证据材料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