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安园地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借条上签假名字能躲避还款责任?看法官如何判决!

发布时间:2023-12-22 17:46 来源:湾沚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借钱时都是亲兄弟,要钱时却发现连兄弟名字都不知道。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呢?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起诉时,才知道被告真实姓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原告刘某某通过微信陆续向被告王某某转账借款448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王某某于2022年10月向原告刘某某出具一张借条,载明借款本金为45000元、利息壹分,并签名“王后某”。此后,王某某一直未还款,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44800元及利息。但原告起诉时才发现,“王后某”并非其本名,其本名为“王厚某”。

 

案件审理:该案开庭审理时,被告王某某未到庭应诉。庭后,法官电话联系被告,被告称借条上名字确系其所签署,“王后某”、“王厚某”均是其本人。但此后双方却又因姓名签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为此,法官再次通过微信转账电子凭证查明收款人确系“王厚某”,且无曾用名,最终判决被告王某某归还原告刘某某借款本金44800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对一般民事行为中的签名形式并无明确规定和要求,通常情况下,只要签名能反映个人行为特征、识别行为人身份,即可认定其与正式登记的姓名具有同等签名效力。如果双方对非真实姓名是否系本人所签存在争议时,则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方式分配举证责任。因此,为了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姓名、金额、利息等内容,形成有效债权凭证,同时,还应当详细核对借款人姓名及身份信息等,避免将来产生更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