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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世界环境日】以案释法,助力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4-06-07 09:51 来源:三山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6月5日,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邀请区内各行政机关代表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被告人孙某在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外龙窝湖水域使用三重刺网捕捞鱼类。经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孙某捕捞水产品的地点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外龙窝湖水域属于禁渔区域,捕捞时间属于禁渔期,使用的渔具属于禁用渔具。

经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评估,孙某违法网鱼行为对案发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性损害,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价值为2096.58元(其中直接损害评估价值349.43元,间接损害评估价值1747.15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对长江流域水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资源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孙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孙某支付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金2096.58元。

三山经开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危害长江生态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环境资源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为推动辖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钱璟)